“虚开”到底是什么?会被立案判刑吗?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3-20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用更通俗的例子来说,有无中生有——没有真实交易,却开了发票的行为,或者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再或者虚报数量、虚报价格、使进销项品名严重背离等行为 ,这些都属于虚开!
为什么那么多企业都会铤而走险选择虚开呢?这是因为有个别受票方企业,想通过取得虚开发票的方式来解决公司的成本税前列支问题,或者故意购买发票虚列成本,以此逃避企业所得税,或者也有可能是通过购买发票的方式,来套取企业资金,避免股东分红的个税等,总结出来就是“利益”二字。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有利益在的地方,再危险的事情也会有人做,“牢狱之灾”的风险都能直接忽略不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主动虚开千万要不得,代价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