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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 | 南京市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12-02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根据《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宁工信规﹝2020﹞2号,下称《管理办法》、《工作指南》),现将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材料—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 万元,或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3.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400万元

4.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6.企业累计获得有效授权专利数或近三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件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认定材料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评价对象及材料

本年度需要评价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19年通过评价以及2019年、2020年、2021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心的除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时被撤销省级、降为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

评价材料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摸底培训

12月6日前各区工信部门组织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动员摸底,汇总形成2022年认定申报企业名单(附件2)。12月上旬,我局将组织开展认定和评价网上填报培训,并分配认定评价网上申报账号。

2.编写填报

12月20日前,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写认定评价材料,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填报、提交认定评价材料以及证明材料。

3.区级初审

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要求,加强对企业的填报指导和材料审核,确保数据与证明材料一致,确保认定或评价材料没有缺漏。

4.行文上报

请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于2022年12月2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提交上报操作。

四、奖励政策

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市级有关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攻关、质量品牌、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2.鼓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提档升级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参与面向行业的各级创新平台建设。

3.鼓励各区(开发区)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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